除了将历史习惯性称呼的“府城”给弄没了之后没有任何实际效果。
县城、省城都可以说的很自然,市城说起来就很别扭,因为历史上它本来叫府城、州城。
现在大明的官员为了减少布政使司数量,理所当然的要合并现有的布政使司。
但是这样干就是扩大了布政使司的规模,让布政使司下属的州县数量暴涨。
这是将上级管理压力下移了。
以往一个布政使司管理的府的数量,通常只有几个到十几个,单纯从数量上看是少于中央朝廷直接管辖的布政使司的。
但要同时考虑到,布政使司的地方官吏的水平,与中央朝廷的官吏的能力,是不可同意而语的,十几个府的数量已经不少了。
如果将几个人口稠密的布政使司合并,会让布政使司下属府的数量超过二十甚至三十。
这样府肯定就管不过来了。
为了管理已经超出管理能力的下属的府,布政使司需要在内部设立派出机构,例如曾经的大元朝在行省下用过的“道”。
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在布政使司下面增加一级行政机构。
从布政使司、府、县三级,变成布政使司、道、府、县四级,除了行省变成了布政使司,剩下的都回到大元朝的模式。
调整设想
元朝中央朝廷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其实很差。
除了四级行政区划本身效率就差之外,地方的第一级行政区划行省的规模过大,权力也过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。
元朝到最后都只能算是个草原政权,始终都没有完全控制中原地区,也没有完全融入中原地区,就像传统中原王朝也始终都没有完全控制草原一样。
元朝其实没有必要实行四级行政区划,最多用清朝的三级半模式就能管得过来了。
清朝本来是省府县三级,后来增加了道员这个中间层,是省的派出机构,根据实际情况任职,并不完全固定,类似于现代的专员。
但是现在大明的疆域规模,已经远远超出了清朝和清朝的规模,比包括他们在内的所有传统神州王朝都已经高了一个数量级了。
大明现在已经跨过了临界点,现在已经不得不做出选择的时候。
要么增加行政区划层级,要么再次封邦建国,要么给地方放权自治。
增加行政区划的参考对象其实是元朝,封邦建国的参考有之前的大明或者汉朝。
地方自治的参考对象是朱靖垣上辈子的美利坚。
美利坚联邦之下有五十个州,正常规模的州通常都有几十到上百个县。
德克萨斯州下属的县最多,有两百五十四个。
州和县之间没有中间层级,是事实上的两级行政区划。
美利坚能够维持两级区划的基础,是全面的彻底的原生态的地方自治制度。
美利坚上级政府,是多个下级地方机构协商组成的机构。
下级地方机构是政治的主体。
上级机构反而只是类似协会的公共协调平台的角色。
纽约这种特大城市,是城区的几个县联合起来,设立了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。
这个纽约市政府根本就不是东方式的府衙。
美利坚的州政府无权调整县的行政区划,除非县本身同意。
联邦政府对州政府亦然。
州与州之间长期存在未定州界,甚至发生过争夺土地的战争。
密歇根州因为早期人少,被印第安纳州欺负,让出了一部分密歇根湖边的土地。
密歇根同时欺负人更少的威斯康星,在湖对岸的威斯康星州开拓的土地中要了一大块。
与此同时,威斯康星还向明尼苏达和伊利诺伊州割地,属实是大湖区的大冤种。
对于这种级别的内战和争执,联邦政府也只能出面调停。
城市和县政府财政破产的时候,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也没有救助的义务。
如同企业一样自行破产重组是理所当然的结果。
这种自治传统,其实发源于英国的殖民地管理政策。
殖民地的开拓本身,早期就存在大量的商业化的元素,也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模式。
除了王室自行开拓的土地之外,商业公司乃至移民自己建设的殖民地,同样为数不少。